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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就业优先 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就业是民生之本,不断扩大就业,创造更多就业岗位,推动劳动者体面劳动、全面发展,对于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存权、发展权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就业是民生之本,不断扩大就业,创造更多就业岗位,推动劳动者体面劳动、全面发展,对于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存权、发展权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就业这个最大的民生,反复强调,就业是永恒的课题,牵动着千家万户的生活,任何时候都要抓好。我们要从全局的高度重视就业问题,把就业工作摆到突出位置,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

   一、我国实现了比较充分的就业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促进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推动我国就业工作取得历史性成就。特别是近年来面对新冠肺炎疫情的严重冲击,各地区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六稳”、“六保”的决策部署,坚决扛起稳就业保就业的政治责任,强化就业优先政策,深入实施减负稳岗扩就业组合拳,落实落细各项政策措施,推动就业局势保持总体稳定,为民生改善和经济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

就业规模持续扩大,结构不断优化。城镇就业人数持续增加,由2012年的37287万人增加到2021年的46773万人。失业水平保持低位,城镇调查失业率列入发展预期目标以来,总体低于预期控制目标。城乡就业格局发生历史性改变,2013年城镇就业人员比重首次超过乡村,2021年占比达到62.7%,比2012年提高了13.8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吸纳就业能力提高,一、二、三产从业人员占比从2012年的33.5%、30.4%和36.1%调整为2021年的22.9%、29.1%和48.0%。就业结构调整与经济社会发展优化升级相适应,全社会劳动生产率相应从8.1万元/人提升到14.6万元/人,更多劳动者从低生产率部门转入高生产率部门。2021年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工资水平较2012年翻了一倍。

  重点群体就业平稳,贫困劳动力就业增收成效明显。高校毕业生人数连年增长,就业水平保持稳定。农民工总量从2012年的26261万人增至2021年的29251万人。灵活就业人员达2亿人,新就业形态不断涌现,就业渠道不断拓宽。加强兜底帮扶,累计实现失业人员再就业4949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1586万人,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坚持把就业作为最直接最有效的脱贫方式,持续推动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和转移就业,务工规模从2015年的1227万人增加到2020年的3243万人,开展贫困劳动力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超过1000万人次。强化脱贫劳动力就业帮扶,2021年务工规模保持在3000万人以上。


  高校毕业生是国家的宝贵财富,解决好他们的就业问题,既关系实现个人价值和家庭幸福,更关乎国家长远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图为2022年5月17日,在安徽大学(磬苑校区)大学生就业中心,大学生在“招才引智进高校”专场招聘会现场咨询了解岗位信息。 新华社发 解琛/摄

  职业技能培训不断加强,就业服务体系日臻完善。健全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加强技工教育,健全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机制,劳动者技能素质明显提高,稳定就业和转换岗位的能力不断增强。技能劳动者总量增至2亿人以上,其中高技能人才超过6000万人。实施2019—2021年职业技能提升三年行动,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拿出1000亿元,采取多种形式,累计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8300多万人次。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持续推进,覆盖省、市、县、街道(乡镇)、社区(村)的五级公共就业服务网络逐步完善,标准化、智慧化、专业化建设进一步加强。“春风行动”、“百日千万网络招聘专项行动”等特色活动成效明显,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年均为8000万人次劳动者、5000万户次用人单位提供招聘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业规模日益壮大,截至2021年底全国已有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5.91万家。

就业法律制度更加健全,劳动者权益得到有效维护。深入实施劳动法、就业促进法、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职业教育法、工会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残疾人就业条例等法规。实施工时、休息休假、最低工资、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标准。批准最低年龄公约、就业与职业歧视公约、废除强迫劳动公约等国际劳工核心公约。健全省市县三级监察执法网络,对各类用人单位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规范用工行为,保护劳动者权益,劳动关系总体保持和谐稳定。社会保险覆盖范围持续扩大,保障水平逐步提高。

  二、正确认识和把握当前面临的就业形势

  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也是劳动力资源最丰富的国家,解决就业问题是一项长期的重大战略任务。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劳动力供求矛盾仍然突出,国际环境复杂多变,国内经济社会发展也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我国就业形势依然严峻,任务十分艰巨。

  ——从总量看,就业压力长期存在。2010年,我国16—59岁劳动年龄人口达到峰值9.2亿人后开始下降,但这种减少只是高位上的放缓,并且由于受教育等因素影响,劳动年龄人口进入劳动力市场的时间相对滞后。2021年末,我国劳动年龄人口仍然接近9亿人。从今年看,需在城镇就业的新成长劳动力近1600万人,加上近千万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总量压力依然较大。

  ——从结构看,供需匹配矛盾日益突出。结构性就业矛盾将成为就业领域的主要矛盾,突出表现为招工难与就业难“两难”并存。一方面,企业招工难问题突出,服务员、生产操作工等一线普工常年短缺,技能人才的求人倍率一直保持在1.5以上,高技能人才的求人倍率甚至达到2.5以上。另一方面,部分劳动者知识技能不能适应现代产业发展变化,求职和就业难度加大。

——从重点群体看,青年、大龄劳动者等重点群体就业面临难题。2022届高校毕业生首次突破千万,增量增幅均创新高,再加上留学回国人员和往届未就业毕业生,青年就业总量压力持续加大。与此同时,青年的求职择业观念发生一些新的变化,加剧了供求矛盾。部分大龄劳动者专业技能、创新能力还不能很好满足市场需要,就业也面临一些突出困难和问题。

  ——从面临的环境看,不确定不稳定因素增多。新冠肺炎疫情仍在肆虐,世界经济复苏动力较弱,外部环境更趋严峻复杂,不可避免波及到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对就业带来较大影响。国内经济发展面临多年未见的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部分行业企业用工需求减少,企业稳岗压力有所加大。特别是就业容量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交通旅游等行业复苏缓慢,恢复招聘需求还有一个过程。

  但全面、辩证、长远地看,确保当前就业形势稳定也有很多积极因素。我国发展仍然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经济稳中向好、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就业问题,坚持经济发展就业导向,部署实施一系列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促进经济增长和就业良性循环,为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提供了根本保证。我国已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新发展格局加快构建,为就业长期稳定创造了良好条件。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数字经济、“双创”加快发展,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孕育巨大发展潜力,新的就业增长点不断涌现。劳动力市场协同性增强,劳动力整体受教育程度上升,社会性流动更加顺畅,为促进就业夯实了人力资源支撑。只要充分发挥好这些积极因素,坚定不移办好自己的事情,就能在应对风险挑战中开创就业工作新局面。

  三、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就业事关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大局。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就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继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特别是保就业保民生保市场主体,着力扩大容量、保障重点、强化培训、提升服务、守住底线,确保就业目标任务完成,确保就业局势总体稳定。

  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稳就业的关键是稳岗位。突出就业优先导向,将就业作为宏观调控的优先考虑,制定重大政策时同步评估对就业的影响,在经济高质量发展中实现就业扩容提质。根据形势变化及时调整完善政策措施,继续运用失业保险基金进一步加大对稳岗和培训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市场主体承载数亿人就业创业的基础性作用,针对受疫情和经济形势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用好资金补贴、税收减免、社会保险费缓缴等政策杠杆,促进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激励更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吸纳就业。

  稳定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高校毕业生是国家的宝贵财富,解决好他们的就业问题,既关系实现个人价值和家庭幸福,更关乎国家长远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要多方拓展就业渠道,完善市场化就业的政策措施,更大力度挖掘各类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岗位潜力,组织好基层服务项目,努力创造更多适合毕业生的优质岗位。提升就业服务有效性,加强毕业就业工作衔接,相关部门协同发力,推动就业服务提前进校园,将校内就业服务适当向后延伸,办好百日千万网络招聘等活动。实施支持青年就业创业专项计划,启动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强化长期失业青年帮扶。

  今年,要继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特别是保就业保民生保市场主体。图为2022年2月8日,务工人员乘坐D1869次列车从贵州省遵义市前往广东省返岗务工。该列车是贵州省今年开行的首趟返岗务工动车专列。 新华社发 包亮/摄

  稳定农民工特别是脱贫人口务工规模。农民工是我国产业工人的主体,是国家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有关数据显示,务工收入对农民增收的贡献率超过四成。要用好外出务工和就近就业两条渠道,持续推进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增收。深化劳务品牌促就业行动,培育一批具有地域特色、行业特征、技能特点的劳务品牌,发挥带动就业创业、助推产业发展的作用。结合开展春风行动,密切关注农民工返乡返岗需求,因地制宜开展用工服务,加强对农民工的关心关爱,开展形式多样的送温暖活动。聚焦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易地搬迁大型安置区,保持帮扶政策、资金支持、帮扶力量总体不变,强化就业促进和技能提升,稳定脱贫人口就业规模,坚决防止规模性返贫。

  促进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就业质量、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提高劳动者技能是关键。要强化就业导向,适应市场需求,开展重点群体重点行业专项培训,为经济高质量发展、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技能人才支撑。紧紧围绕制造业转型升级,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投入,加快培养适应产业发展和企业岗位实际需要的创新型、技能型、应用型人才。健全技能人才发展政策制度体系,完善新职业信息发布制度和职业标准开发机制,拓宽就业新领域。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

  促进就业服务质量提升。就业服务是稳定扩大就业、化解摩擦性失业的重要手段。要深入实施就业服务质量提升工程,推动劳动者在常住地享受政策服务,统筹开展好各类就业服务专项活动,提高市场匹配效率。细化服务企业招工用工的具体举措,强化重点企业常态化用工服务,有效缓解企业招工难问题。培育壮大市场化服务力量,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发展,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促就业行动,扩大就业服务供给。

  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创业是就业之源,灵活就业是就业的“蓄水池”,对于稳定和扩大就业具有重要意义。要深化“放管服”改革,大力破除束缚创业的壁垒,强化创业扶持,持续激发劳动者创业积极性。优化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加强创业孵化基地等载体建设,加大对各类群体创业支持,开展好第五届“中国创翼”创业创新大赛等系列活动。健全灵活就业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政策,实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专项行动,开展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推广一批规范化零工市场建设经验,支持灵活就业健康发展。 兜牢困难人员等群体就业民生底线。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促进尽快就业,事关基本民生和社会稳定。要畅通失业人员求助渠道,健全失业登记、职业指导、技能培训、岗位推荐、生活保障联动机制,开展常态化就业帮扶。加强困难人员就业援助,聚焦长期失业人员、大龄低技能人员、残疾人员、退捕渔民等,集中开展就业攻坚,实施残疾人就业促进三年行动,对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通过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防止和纠正就业性别歧视,保障妇女平等就业权益。持续做好失业保险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发放,及时提供临时救助,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兜牢规模性失业风险防范底线。面对复杂局面,需要增强风险意识、强化底线思维,确保不发生规模性失业风险。密切关注经济和就业形势变化,持续抓好各项就业常规统计,加强大数据比对分析,健全多方会商研判机制。密切跟踪重点行业、群体、区域就业变化,加强重大政策就业影响分析,动态捕捉风险苗头,提早预判风险走势,加强政策储备。持续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依法查处招聘中的虚假欺诈现象,严厉打击就业歧视、非法中介等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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